材料:1864年,沙俄设立地方自治局以管理地方性经济事务。财产资格和阶级出身的限制确保贵族在民选机构中占绝对优势,但农民和城镇市民亦是机构的基本成分构成。地方自治改革之初,初等教育经费由农村公社承担,教室简陋,教师大多由识字的农民或退役士兵担任。90年代,地方自治局开始提供大量低息贷款和无偿资助用于学校及配套设施如附属夜间收容所和图书馆的建设;越来越多地承担教师工资、购置学习用品和取暖、照明、修缮校舍、雇佣更夫等开支;设立学校管理局进行调查和教育统计工作促使更多的人获得初等教育。当然,地方自治局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土地税,导致与土地息息相关的农民对这些举措仍态度“冷漢”,令自治局人士大为光火。
——摘编自张广翔、李青《19—20世纪初俄国地方自治局兴学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