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同时期粮食产量变化(单位:亿吨)吨
——整理自陈海秋《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材料二:1861年,俄国沙皇签署关于废除农奴制度的法令:法令规定,农奴具有人身自由,包括有权离开土地,有权拥有财产,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立约等活动;地主不能买卖和交换农奴,不能禁止农奴结婚,也不能干涉农奴的家庭生活;农奴在获得“解放”时,可以得到一块份地,但必须出钱赎买,授与农奴的份地,在法律上仍是地主的财产,农奴只有“永久使用”权。
材料三:美国政府与农民签订合同,国家给农民适当的补贴,让农民缩减耕地和屠宰牲畜。在《农业调整法》(1933年5月通过)生效的头一年,只屠宰了二千三百万头牛,六百四十万头猪,减少了三百万公顷小麦和四百万公顷棉花播种面积。法案实施后,农产品价格回升到1909—1914年农业繁荣时期的水平。
——摘编自李纯武《简明世界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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