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2014年2月26日在北京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强调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要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国务院贯彻座谈会精神,制定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并于2015年3月5日,经过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
材料二:《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规划》提出,打造“轨道上的京津冀”。重点建设京津冀区域城际铁路网,连接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在线路规划范围内10万及以上人口的城镇设站。推进建设北京市、天津市市城(郊)铁路,适时启动石家庄市市城(郊)铁路规划工作。今后将加快推进首都地区环线等区域内国家高速公路建设,打通国家高速公路“断头路”,构建连接县城、新城以及重要产业聚集区等节点的高速公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