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古代慈善的概念实际上等同于社会保障。孔子认为只有调均才能维护社会稳定,这一思想被汉代的董仲舒作了更为直白的阐述,认为要使社会易治就必须“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致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致于忧”。董仲舒还认为天和人是相通的,使得历代统治者把天灾看成是上天对自己的警示。在统治者看来,灾害的发生在极大的程度上来源于自身,因此自己有责任解除臣民的生存危机。
古代社会保障机构主要有官办、民办、宗教开办、宗族内部救助、商人互助等种类。在频繁的自然灾害风险中,我国更加重视灾后的救助。对于弱势群体,官府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机构总是将对他们的保障当作自己的责任,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保障制度与措施,其内容主要基于国家减灾和储备的防御性保障、老年保障、临灾生活保障、弱势群体或不幸人群保障。为了使有关社会保障的诏令或制度落实到实处,中央政权往往建立对各级官员的考核监督体制,并对保障实施中可能出现的漏洞予以防范。
——摘蝙自王君南《基于救助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古代社会保障体系研究论纲》
材料二 1834年英国颁布了新济贫法,它的主题和基调是通过惩治“懒惰”贫民根治贫穷问题。19世纪70年代后,许多人开始将贫困问题视为影响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障碍。在贫困问题上,国家开始采取更为积极的措施。1861年到1891年,英国每年增加的1000张病床中,有3/4是在济贫院医院。政府还建设一批条件较好的济贫院,采取一定措施改善济贫院的物质与精神娱乐。1891年后,开始为老年贫民购买书籍报纸,为儿童购买玩具。从1875-1888年14年间总共完成了16项贫民窟的改造工作。在贫民的教育方面,政府也加大干预力度,英国政府于1 880年开始推行《强制教育法》,将初等教育视为民众必须遵守的国家义务。1891年,初级教育做到了完全免费。
——摘鳊自郭家宏《19世纪末期英国贫困观念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