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自秦汉起,各级官员均由国家任命,大多存在有异地仕宦解决住所的需要。因此,由国家向赴任官员提供住房,大约也就在秦汉之际逐渐趋向制度化。 …… 住房以外,官吏住所内的一应家具杂用亦由机关按入住者的身份提供。以明代淳安县署为例,知县的家具杂用有六十三种二百余件,县丞、主薄等有六十种,典史仅 十九种。洪武时,黄州府有个同知安贞,因“搜造公宇器用”,被部下吏员向按察司检举,按察司又向中央汇报。朱元璋得知后,为安贞开脱,说是:“房宇器用都 是公家的,安贞若另迁他官,一样也带不走。” ……另外,官员调任或退休时,所有家具杂用,都要按清单归还。
——摘自完颜绍元《古代怎样解决官员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