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国王是上帝在尘世的代理,因上帝之名被尊为神……《圣经》里是把国君比作神,明确地把他们的权力与上帝的权力相提并论。臣民在议会(不过是国王的首要议事机构和工具)里所恳请之法律,只能由国王在议会的建议下制定。国王制定日常法令,没有国王的权威参与其间,议会无权制定任何法律或法令。
——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对议会的演讲》 (1610年)
材料二 良好的政府必定有一以贯之,堪与一种哲学体系堪与一种哲学体系相媲美的观念。所有的举措必定是深思熟虑的,举凡财政、政治和军事,惟须朝向一个目标,即国家强盛,国势昌隆。如此一种体制只能源于一个人的头脑,此人非君主莫属。
君主是国家另一公仆,人们要求他为了国家的利益干练地工作,最起码要密切关注最重大的问题。 君主有责任重视农业,使商业和工业受到鼓励。他是一个应该时常警惕国家敌人行动的终身哨兵。
——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二世《政治典范》(175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