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明洪武五年(1372),琉球遣使“入朝”,明朝赐以“《大统历》及文绮、陶铁器等,后“以陶器七万、铁器千就其国市马”。从此,琉球接受明廷封赐,派子弟到北京及南京的学校学习,新王继位必请明廷册封,使用明朝皇帝年号。明朝特地“赐闽中舟工三十六户,以便贡史往来”。江西饶州人朱复曾在琉球任重要官职达40余年。
琉球“一岁常再贡三贡”,随贡使到福建等地私下交易的人员众多。成化十一年 (1475),明廷“定令二年一贡,毋过百人,不得附携私物”。此后数十年中,琉球不断请求增加朝贡次数。明嘉靖后期,倭寇袭扰琉球。琉球“遣兵邀击,大歼之”。此后,琉球“外御强邻,内修贡不绝”。万历四十四年(1616),日本试图进犯鸡笼山(今台湾), 琉球“遣使以闻,(明朝廷)诏海上警备”。
——据《明史•琉球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