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国企改革,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
材料一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深化国企改革必须坚持增强活力与强化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这要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必须处理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关系,切实解决政府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形成更加符合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材料二针对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存在激励和约束不足,导致企业活力不够的问题,《指导意见》强调: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凡是商业竞争类企业由市场决定,而公益垄断类企业由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