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
②非公有制经济对我国先进制造业的支撑作用越来越大
③国有经济对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起着主导作用
④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①尊重市场规则的重要体现
②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不可少的前提
③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基础
④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
①价格能够灵敏地反映供求并引导资源配置
②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
③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供给方面存在市场失灵
④定向精准调控有利于引导市场行为和社会心理预期
①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③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正式实施。这是中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新《条例》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限制,取消了原来作为登记事项的“从业人员”的限制等,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进行了调整。为保障《条例》顺利实施,国家工商总局早在9月30日就制定出台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作为《条例》的配套行政规章与其同时施行。《办法》本着“便民利民,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了新《条例》,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为推进国企改革,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
材料一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深化国企改革必须坚持增强活力与强化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这要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必须处理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关系,切实解决政府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形成更加符合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材料二针对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存在激励和约束不足,导致企业活力不够的问题,《指导意见》强调: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凡是商业竞争类企业由市场决定,而公益垄断类企业由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决定。
基本原则是:价格由市场决定,收益由国家保证。大豆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保障基本收益,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政府通过财政补贴保障大豆种植者基本收益,稳定大豆生产。
政策包含的主要内容是: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大豆临时收储政策,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价格由市场决定。地方实行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应以国家统一公布的大豆目标价格为标准,2015年目标价格为每吨4800元。国家采取生产成本加基本收益的方法确定目标价格水平,定价首先考虑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无论市场价格和生产成本如何变动,都可以保障农民种植不亏本、有收益;其次要坚持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目标价格只保证农民获得基本收益而不是全部收益,农民也要承担部分收益下降风险,提高农业生产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材料一 2015年11月10日,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指出,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实现整体跃升。供给侧改革就是从供给、生产端入手,通过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具体而言,就是要求清理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将发展方向锁定新兴领域、创新领域,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材料二 2015年11月份,中国官方多次公开提及“供给侧改革”。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扩大内需”;17日,李克强在“十三五”规划纲要蝙制工作会议上要求,在供给侧和需求倒两端发力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18日,习近平在APEC会议上再提“供给侧改革”。一系列有关“供给侧”的信息屡屡“刷屏”,其中既有专家学者的解读剖析,也不乏来自媒体的答疑解惑,更有广大民众的积极建言献策。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材料一:现行环保法正式实行于1989年,2011年《环保法》的修改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之后历经四次审议、两次公开征求意见,2014年4月24日尘埃落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部法律罕见地经历了四审,打破“三审通过”的立法常规,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新环保法明确提出,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材料二:法治,不仅在于定纷止争,也不局限于人们印象中的诉讼、司法、裁判,作为一种产权保护机制、利益调节机制,它还深刻根植于市场经济的基因中。十八大以来的新预算法推行、证券业改革、小微企业保护,无不洒满法治的光辉。说到底,法治,永远是市场经济的生命线。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一种契约经济,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法者,置之端也。让交易更平顺,让信用更扎实,让无形之手更稳健,都离不开法治的庇护。当法治中国的信念深入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时,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更应首当其冲。产权也好、公平也罢,法治经济最重要的维度,还在法治政府、有限政府的建设。把“有形之手”所有可能的行动,全部纳入法治的框架,“无形之手”才能收放自如、创造活力。
材料一 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就要把“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用好,既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通过供求、价格、竞争等机制配置资源,又充分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从社会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弥补“看不见的手”的盲区。
材料二 中国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历程,也是我们探索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过程。为解决不断出现的经济社会问题,我们的改革不断推进,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认识也因此而步步深入。近年来,在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的指导下,我国政府不断简政放权,将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还给市场,经济发展的活力不断增强。
材料三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非对计划经济的全盘否定,它将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政府计划”改造成了政府的科学调控,再加上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由此实现了我国经济体制的根本变革和自我完善,从而释放出了经济发展活力,推动了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