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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16高一上·大连月考) 《宋史·职官志》载:宋代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被视为“州郡最要之任”,“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并且还有—个职责:“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以闻。”由此可见,宋代通判(  )

    A . 兼有地方行政权和垂直监察权 B . 拥有对地方守臣的领导权和司法权 C . 资料不可靠,通判只在唐朝存在 D . 单独掌握地方军政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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