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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17·乐山模拟)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政府主动提倡工商业以来,对民法和商法的需要就变得明显起来了;同时,中国人逐渐认识到不平等条约的种种不利,并希望取消治外法权。英、美、日也在它们1902和1903年签订条约时要求修改法律。为此,设立了官署,由沈家本任主管,检查《大清律例》。1905年,如剐刑等酷刑被废除。杖刑等体罚由罚款代替,连坐和严刑拷问也被废除。1906年起,政府聘请日本法律专家帮助编撰民法、商法和新的刑法;新刑法草稿在1908年完成。

    ——摘编自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

    材料二:“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没有重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1979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视立法。截止七届人大共制定了138部法律,对10部法进行了修改,包括有关国家机构的法律、民法、刑法以及经济方面的法律等。……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十四大、十五大精神,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制定了104部法律,对57部法进行了修改。

    ——摘编自顾昂然《回顾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

    1. (1) 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清末和新中国两次修订法律的背景,及其修订过程的相同之处。

    2. (2)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清末相比,新中国70年代末以来在法制建设上有哪些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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