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下图,可以推知1849—1903年的中国( )
材料一:政府主动提倡工商业以来,对民法和商法的需要就变得明显起来了;同时,中国人逐渐认识到不平等条约的种种不利,并希望取消治外法权。英、美、日也在它们1902和1903年签订条约时要求修改法律。为此,设立了官署,由沈家本任主管,检查《大清律例》。1905年,如剐刑等酷刑被废除。杖刑等体罚由罚款代替,连坐和严刑拷问也被废除。1906年起,政府聘请日本法律专家帮助编撰民法、商法和新的刑法;新刑法草稿在1908年完成。
——摘编自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
材料二:“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没有重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1979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视立法。截止七届人大共制定了138部法律,对10部法进行了修改,包括有关国家机构的法律、民法、刑法以及经济方面的法律等。……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十四大、十五大精神,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制定了104部法律,对57部法进行了修改。
——摘编自顾昂然《回顾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
材料:康有为(1858—1927),广东南海人,自幼接受严格的封建教育,熟读古代典籍。光绪五年(1879年)开始阅读《西国近事汇编》等介绍西学知识的书刊,并游历香港。后参加顺天乡试失败,南归途中大购西书,认真研读,初步形成了维新思想体系。中法战争失败后,要求变法图强,进行宣传活动。
严复(1854—1921),福建侯官人,14岁考入福州船政学堂。光绪三年(1877年)被派往英国留学。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连续发表《原强》、《辟韩》、《救亡决论》等政论文章,翻译《天演论》,为维新变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
——摘编自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晚清民国卷》
解读材料,提炼出一个观点,并结合中国近代史的其他相关史实,加以论述。(要求:写出观点,观点合理、明确,史论结合)
材料:为缓和社会矛盾,1712年康熙颁发谕旨,把康熙五十年(1711)政府所掌握的全国人丁和应征的丁银,基本加以固定,作为以后每年征收丁银的常额依据,之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这一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未能解决赋役负担偏枯不均的问题。雍正即位后,进一步加强赋役改革,推行摊丁入亩。雍正元年(1723),按“因田起丁,田多则丁多,田少则丁少”和“无论绅衿富户,不分等则,一例输将”的原则在直隶试点,将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中。第二年“造册征收,(在直隶全省)通省计摊,统为核算”。接着,除山西等少数省外,相继全国推行。至雍正七年基本上普及到全国的绝大部分省区。自此,“一省之内,(亦)则例各殊”的徭役形式“始归划一”, 故有人称“(摊丁入亩)一举而数善备焉。”
——摘编自冯元魁《论清代前期的赋役制度》
材料:1940年5月,德军入侵法国等西欧国家,6月,法国投降。日本国内“不要误了公共汽车”的呼声高涨。7月,日本政府制定《适应世界形势演变的时局处理纲要》,制定了南进东南亚和西太平洋的方针和政策。7月,日本进军印度支那南部,作为南进的桥头堡。对此,美国冻结了日本在美资产,并对日禁运石油等战略物资。英、荷与美采取一致行动。1941年12月,日本突袭珍珠港,太平洋战争爆发。至1942年5月,日军占领了泰国、马来亚、菲律宾、缅甸、荷属东印度(今印度尼西亚)等以及太平洋和大洋洲的许多岛屿。1942年元旦,26个国家签署《联合国家宣言》,世界反法西斯统一战线形成。
——摘编自齐世荣等主编《世界近代史》
材料:王艮(1483—1541),江苏泰州人,他出身灶户,做过小商贩,布衣终身,曾师从王阳明。到晚年形成了自己的比较完整的理论。提出了“身与天下国家一物也”的命题,认为一物有本有末,而吾身是本,天下国家是末,格物就是要认识和处理好本与末的关系。因此他主张“修身立本”,以此完善自我;强调“尊身”、爱身和保身,方能人己平等和爱人。他认为“圣人经世,只是家常事”,“百姓日用即是道”,人们的吃饭、穿衣等日常物质生活需要是人的自然本能和生命价值。因此“愚夫愚妇,与知能行便是道”。他所开创的泰州学派,在明中叶以后得到广泛的传播,“上自师保公卿,中及疆吏司道牧令,下逮士庶樵陶农吏,几无辈无之”,是我国学术史上第一个具有早期启蒙色彩的学派。王艮也因“非名教之所能羁络”而被李贽称之为“真英雄”。
——摘编自白寿彝主编的《中国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