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两宋时期,与其他专制王朝一样,其以封建的土地私有制为基础而确立的经济制度和以君主专制为特征的政治体制,是贪污滋生的社会土壤,是造成无数贪官污吏和各种腐败现象出现的社会温床,是导致贪污腐败成风的祸害之源。具体而言,贪污现象的产生,尤其是贪污成风,是与封建土地私有制、君主专制、特权世袭、任人唯亲以及利欲横流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王春瑜《中国反贪史》
材料二:在量刑上,宋律加重了对贪官的处罚。宋朝还规定,对贪赃官员实行连坐制,既要连累以前的举荐人和上司,还要影响子孙的仕途。明清两朝在沿袭唐宋时期惩治贪官的律法的同时,增加了罪名,而且量刑加重,追赃严厉,直至用全部家产赔偿。如犯人已死,即在其子孙名下追赃。
——黄启昌《试论中国古代的反贪立法》
材料三:纠正不正之风属于法律范围、社会范围的问题,应当靠加强法制和教育来解决。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对于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法制靠得住些。
——摘自《邓小平文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