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从19世纪6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初,历时20多年,在中国出现的近代商办企业,可说是小农经济与家庭手工业经济汪洋大海中若干小岛。当这些初生企业的产品出现于市场的时候,外国侵略势力不惜采取降价倾销的办法予以打击。中国企业所需的原料也受到外国洋行抢购的威胁。在中日甲午战争以前,商办企业始终没有取得清政府的正式承认,在设厂、经营和产品销售方面,没有任何的法律保障,完全听任地方官吏随意处置摆布。而许多地方官吏,还对商界企业横征暴敛、敲诈勒索,大大加重了这些企业的负担。
——摘编自李侃《中国近代史》
材料二:20世纪初,张謇曾对实业作过这样的解释;“实业者,西人赅(包括)农工商之名。”并认为:“以棉铁为主要,以类于棉之稻麦,类于铁之煤为从要,其它如水利、如电、如铁路、如汽车为次要。”郑观应认为,中国商务之所以不能振兴,其原因“上在官而下在商。官不能护商,而仅能病商”,并提出了革除这一弊政的具体办法:一是设立商部,二是“重订税则,厘正捐章”;三是设商学;四是设立商务所;五是委任熟悉商务的大臣主持商政。
——摘编自姚琦《清末民初实业救国思潮及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