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当政协会一开,给了我耳目全新的感觉。在会场上我看见很多人,有穿制服的,穿工装的,穿短衫的,穿旗袍的,穿西服的,穿长袍的,甚至还有一位戴瓜皮帽的。这些一看就知道是身份不同的人物,能够聚在一起开会,讨论建国大事,对我来说真是平生第一次遇到。
——费孝通《获益终生的一段经历》
材料二: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三: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由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是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历史进程的重要里程碑。
——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