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民主体制和随之而来的自由,随着社会的变化而演变。根据近代早期的英国法律,表达对政府的批评言论,无论书面还是口头,都会受到惩罚。英国殖民者将上述法律带到了大西洋彼岸。1735年,纽约报纸发行人彼得•曾格,因发表批评纽约总督威廉·科斯比的言论,而受到指控,罪名是煽动诽谤。但是,曾格的律师成功地说服陪审团判曾格无罪,理由是曾格所发表的情况属实。科斯比诉曾格案成为一个具有重要政治意义的案例。
1791年,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法律。“言论和出版自由”是人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民主社会的基石之一。由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权利引申出一个新的权利诉求:“人民知情的权利”,即禁止政府对公众获取信息的来源加以限制。人民知情的权利与新闻自由密切相关。“如果把民主体制理解为亚伯拉罕·林肯所说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那么,政府的事务实际就是人民的事务,而这也是自由的新闻机构的角色与公民的民主关注的汇合点”。
——摘编自梅尔文·乌罗夫斯基《人民的权利——个人自由与权利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