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伏尔泰认为:自然法适用于所有的人,对所有人都有好处,不偷窃,不杀人不淫乱,不撒谎、敬父母,重互助等,这些都是自然所颁布的法律。制定法包括国家制定的法律和教会法,法律是政治的法律,是任意制订的、纯粹民政的法律,若以为一个世俗的立法者有可能不是出于自己的利益,而是代表神明制订出哪怕一条这样的政治性法律,那就是不了解人类的心意。他把对封建专制和维护其存在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批判,作为其理性主义史学的题中之意,(认为)理性是历史前进的动力,人依其理性以认识自然,也依其理性以改造社会,发扬理性,就是推动历史;蒙蔽理性,就是阻碍进步。
——摘编自南开哲学院《启蒙时代的先驱:伏尔泰》
材料二:自此以后,人类不再以宗教的眼光衡量世界的一切,反以发扬人的理性为主要价值。革命者大都相信人类可以透过理性的观察与设计,革除一切社会弊病,并获致无限的进步。科学方法除了应用在研究自然界的规律,也被拿来当做处理人类一切事物的不二法门,科学的地位也因此提高。相信人是理性的动物是社会科学的哲学基础,故必依据某些因素或条件行事,而社会科学家的工作即是找出这些因素或条件。
——摘编自王宏治《启蒙运动与法国大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