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明朝初创之时,一是采用学校育士。“令品官子弟及民俊秀通文义者,并充学生……诏择府、州、县学诸生入国子学。”二是采用科举制度。下诏规定:“特设科举,务取经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实相称者……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三是采取荐举之法。以“聪明正直”“贤良方正”“孝悌力田”等名目选拔人才,并“皆礼送京师,不次擢用”。多种选官制度并行使用,为明初新政权选拔了大量人才,其中洪武一朝科举取士就有932人。这些人才入仕为官,使明初的官僚阶层逐渐充实起来。
——摘编自马凯《秦汉以来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演进的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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