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姚崇、宋璟都是玄宗时的良相。玄宗总揽政务之后,宰相从4人进一步减为2人。另外,由宰相担任的高级职务空缺的现象变得普遍了。714﹣724年,无尚书仆射。这一情况导致门下省和中书省职能的逐步合并。他们渐渐变成一个协调的组织,既负责制定和起草政策,又负责法律的审查和复审。还充当与皇帝一起负责重大决策的秘书处的少数重臣。总之,权力稳步地集中于宰相们,特别是集中在德高望重的宰相之手。
﹣﹣摘编自【英】崔瑞德编《剑桥中国隋唐史》第316﹣317页
材料二:唐朝御史台组织机构完备,长官为御史大夫,其职责是“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御史台完全独立于三省六部等行政机构,可以对中央和地方的百官进行监察。其次是监察机构法定化,御史台和三院的运行依据是《唐六典》,该法详细规定了御史台的员额、品级、权限及其与其他机关的关系。同时集传统法典之大成的《唐律疏议》成为御史履行职责、纠察犯罪、弹劾百官的主要法律依据,使御史弹劾过程有法可依。御史制度加上谏官制度、史官制度和“罪己诏”制度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皇权与权臣的专横,表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成熟性和稳定性。
﹣﹣摘编自余钊飞《“整肃纲纪、察举百官”的唐代御史制度》
完成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