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姚崇、宋璟都是玄宗时的良相。玄宗总揽政务之后,宰相从4人进一步减为2人。另外,由宰相担任的高级职务空缺的现象变得普遍了。714﹣724年,无尚书仆射。这一情况导致门下省和中书省职能的逐步合并。他们渐渐变成一个协调的组织,既负责制定和起草政策,又负责法律的审查和复审。还充当与皇帝一起负责重大决策的秘书处的少数重臣。总之,权力稳步地集中于宰相们,特别是集中在德高望重的宰相之手。
﹣﹣摘编自【英】崔瑞德编《剑桥中国隋唐史》第316﹣317页
材料二:唐朝御史台组织机构完备,长官为御史大夫,其职责是“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御史台完全独立于三省六部等行政机构,可以对中央和地方的百官进行监察。其次是监察机构法定化,御史台和三院的运行依据是《唐六典》,该法详细规定了御史台的员额、品级、权限及其与其他机关的关系。同时集传统法典之大成的《唐律疏议》成为御史履行职责、纠察犯罪、弹劾百官的主要法律依据,使御史弹劾过程有法可依。御史制度加上谏官制度、史官制度和“罪己诏”制度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皇权与权臣的专横,表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成熟性和稳定性。
﹣﹣摘编自余钊飞《“整肃纲纪、察举百官”的唐代御史制度》
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国古代王朝的对外政策,服从于“以德抚远”的政治目标,希望建构一个以中国古代王朝为中心,具有共同道义和文化基础的稳定的国际体系。汉代外交“临西海而望大秦”,使节出使各国,“远人宾服”。唐代时,要求选派的对外使节,“到彼宜阐扬经典,使知大国儒教之盛”,都城长安各国使节云集。明初朝廷四处宣谕,“有贡必封”。清初,顺治曾诏谕:“南海诸国,有能倾心向化、称臣入贡者,与朝鲜一体优待。”从中国古代对外关系的成功经验来看,建构东亚世界更主要是依靠先进的制度、法律、文化和技术,使得周邻国家受到吸引而自愿输入移植。中国古代王朝对外政策的基本点是和平的文化影响,而非武力的征服和领土的扩张;是国际体系的领导者和维护者,而非统治者和掠夺者。
﹣﹣摘编自韩舁《中国古代的外交实践及其基本原则》等
材料二:1842年,中英签订《南京条约》,清政府严词拒绝英国遣使进京。庚申之役后,清廷被迫允准外国公使进京常驻,但对遣使驻外无意执行。1864年,总理衙门将系统介绍国际法的译作《万国公法》分发到沿海各重要口岸。1875年,首任驻外公使郭嵩焘使英。甲午惨败,清廷被迫承认朝鲜为自主之国。庚子国变后,清廷广兴新式学堂,鼓励有志青年留学西洋,新式人才逐渐成为驻外使臣来源的主流。1901年,清廷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1911年,外务部职能趋于简化,“大臣掌主交涉,昭布德信,保护侨人佣客,以慎邦交”。
﹣﹣摘编自何新华《中国外交史(从夏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