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鲜卑拓跋氏在建立北魏政权后,脱离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的时间还不长,封建化程度不高。对此,冯太后当政后积极进行改革。486年,冯太后采纳大臣李冲建议,实行“三长制”,即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487年,冯太后对过去的律令旧文作了全面的修订,尤其对刑罚制度作了较大修改,主要有加重惩罚不孝罪,删除门房之诛一类繁酷规定,认为这有违于《周礼》“父子异罪”精神,同时清除了部分极其野蛮残酷的条文。但是,对于政治犯罪始终从重打击,“太和初,怀州人伊祁苟初三十余人谋反,文明皇太后欲尽诛一城人”。
——摘编自杨月君《冯太后与社会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