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925年6月17日,国际联盟在日内瓦召开“管制武器、军火和战争工具国际贸易会议”。会议通过了由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37个国家签署的《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又称《日内瓦议定书》)。议定书指出:“鉴于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以及使用一切类似的液体、物体或器件,受到文明世界舆论的正当的谴责……各缔约国同意将这项禁令扩大到禁止使用细菌作战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52年7月13日声明,承认中华民国政府于1929年8月7日加入的《日内瓦议定书》,并指出:“该议定书是有利于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巩固,并且是符合于人道主义原则的”,中国将在“互相遵守的原则下,予以严格执行”。
——摘编自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