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社会保障就是“新政”的一个主要内容。因为社会保障维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弱势群体”面对生存的考验,急需政府进行强有力的社会保障。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也与罗斯福的个人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当罗斯福正值壮年时得了骨髓炎,在加上治疗不当导致他腰部以下的瘫痪,以至于他后半生的行走中一直需要人的扶持,两腿还得装上笨重的钢撑架。由于他是一个身体残疾的人,因此罗斯福对“弱势群体”有着强烈的个人情感,对“弱势群体”也比较关注。在经济“大危机”中,他采取“抑富济贫"的方式,使得穷人的生存环境得到改善。他认为联邦政府应承担起保障人们生活的责任,罗斯福的主张为《社会保障法》的制定提供了理论依据。1934年6月,罗斯福任命了一个经济保障委员会用来研究经济和社会保障问题,并且为研究成果制定立法纲领。这个委员会于1935年1月向国会提交了一个关于社会保障的法案,这个法案经过激烈的争论于1935年8月14日由罗斯福总统签署生效,这便是著名的《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的出台为年老、儿童,妇女、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的保障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
——摘自徐维民《罗斯福“新政”与美国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