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983年1月,中共中央在《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指出:“对重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派购是完全必要的,但品种不宜过多。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少数重要农产品,继续实行统购派购;对农民完成派购任务的产品和非统购派购产品,应当允许多渠道经营。”10月29日,国务院将原商业部主管的一、二类农副产品由46种减少为21种,调下来的25种降为三类,实行市场调节。1984年7月,国务院又将原商业部系统管理的一、二类农副产品由21种减少为12种。截至1984年底,属于统购派购农副产品由1978年的100多种减少到只剩下38种,农民出售农副产品总额中,国家按计划牌价统购、派购的比重从1978年的84.7%下降到1984年的39.4%。1979年4月后,国家放宽对集市贸易的限制,规定三类农副产品和除棉花外完成统购任务一、二类农副产品,均可实行议购议销和上市自由贸易。
摘编自徐大兵《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回顾与前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