芍药
芍药与牡丹媲美,前人署牡丹以“花王”,署芍药以“花相”,冤哉!予以公道论之。天无二日,民无二王,牡丹正位于香国,芍药自难并驱。虽别尊卑,亦当在五等诸侯之列,岂王之下,相之上,遂无一位一座,可备酬功之用者哉?历翻种植之书,非云“花似牡丹而狭”,则曰“子似牡丹而小”。由是观之,前人评品之法,或由皮相而得之。噫,人之贵贱美恶,可以长短肥瘦论乎?予于秦之巩昌① , 携牡丹、芍药各数十种而归,牡丹活者颇少,幸此花无恙,不虚负戴之劳。岂人为知己死者,花反为知己生乎?
牡丹
牡丹得王于群花,予初不服是论,谓其色其香,去芍药有几?择其绝胜者与角雌雄,正未知鹿死谁手。及睹《事物纪原》,谓武后冬月游后苑,花俱开而牡丹独迟,遂贬洛阳,因大悟曰:“强项若此,得贬固宜,然不加九五之尊,奚洗八千之辱乎?”韩诗“夕贬潮阳路八千”。物生有候,葭动②以时,苟非其时,虽十尧③不能冬生一穗;后系人主,可强鸡人使昼鸣乎?
正面宜向阳,此种花通义也。然他种犹能委曲,独牡丹不肯通融。处以南面即生,俾④之他向则死,此其肮脏⑤不回之本性,人主不能屈之,谁能屈之?
(选自李渔《闲情偶寄》,有删改)
(注释)①巩昌:府名,今属甘肃省。②动:萌发。③尧:传说中上古帝王名。④俾:使。⑤肮脏:读音kǎng zǎng,意为不屈不厄。
①予以公道之
②及睹《事物纪原》
③得贬固宜
④苟非其时
①岂人为知己死者,花反为知己生乎?
②然他种犹能委曲,独牡丹不肯通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