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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高二下·宁德期中)
材料:隋以前,地方官制重叠,滥立名目……形成了“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状况,出现了“资费日多”“租调岁减”的局面。583年,隋文帝废除郡级;改为州县两级制,并且合并一些州县,裁汰一些冗官。
汉、魏时,州、县两级长官权力很大,可以自行选择僚佐……隋朝确立制度,全国各地的“大小之官,悉由吏部”任命,而且县佐须用别郡人,还规定地方长官及其重要属僚每年年终到中央“上考课”(报告工作),中央还常常派使臣出巡各地,考察州县官员政绩好坏。
——朱绍侯主编《中国古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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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材料,指出隋朝地方官制改革的背景和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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