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宋仁宗景佑年间(公元1034-1037年),河北肥乡县田赋不公、贫富分化十分严重,官僚、豪强巧取豪夺,大肆兼并土地,逃避赋税。在县衙登记的田赋征税底册上,土地分配数据与现实情况严重脱节。郭谘担任肥乡县令后,改革土地征税制度。他派人重新丈量土地,参酌土壤色泽、厚薄和肥瘠划为五等,根据土地等级和土地多少确定税额……纠正无租之地,使良田税重,瘠田税轻。除可供种植农作物的田地之外,其他荒地都不征税……免除无地而有租税者400家,纠正有地而无租税者100家,收取逃漏税款80万……宋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王安石推行变法,把郭谘的土地征税措施加以补充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内容予以大力推行,这一措施限制了土地兼并,为国家财政增加了税收。——摘编自《肥乡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