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国内孤立主义盛行,他们要求美国对交战国实施武器禁运以及禁止向交战国贷款,以避免卷入新的战争。而美国财团中的军火商和银行家的代理人也在许多国会议员的左右活动,试图对总统的决策施加影响。从1935年到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前,美国国会一共通过了4个中立法,1941年3月租借法案经总统签字生效。
1935年至1937年通过的三个中立法规定对交战国双方实施武器禁运并逐渐把禁运范围扩大为新参战国家和内战国家。1939年10月颁布的中立法取消武器禁运,交战国可在“现购自运”的原则下同美国进行军火贸易。所谓“现购自运”原则即要求交战国必须用现金交付款项并只能用自己的船只运输。1939年大西洋线仍控制在应发手中,太平洋航线仍控制在日本手中,财力和运输能力薄弱的中国几无可能从海上得到盟国供应的军火。
1941年租借法规定,总统有权向对于美国防务至关重要的并且能给美国人带来好处的国家出售、交换、租给、借予、或转让任何均需产品,同时原有的“现购自运”原则也逐渐失效。从租借法生效后的一周内,就有70亿美元的战争物资源源不断地运往英国。
——摘编自王中文《二战时期美国军火贸易政策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