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王朝的国家结构,是商代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以往的观点主要有两种:一种观点认为,夏商西周是与秦汉以后差不多一样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也有学者提出另一种观点,认为夏商西周属于邦国联盟。这两种说法都有其局限性。针对这二者的局限性,我提出“夏商西周三代王朝乃多元一体的复合制国家结构”说。
以商代而论,这一观点是建立在甲骨文和金文资料基础上的。在甲骨文中,有一位“小臣醜”,是商王朝的官员。考古发现,山东青州一座诸侯墓葬内出土铸有“亚醜”族徽铭文的大铜钺。我认为,二者原本属同一诸侯邦国,联系《尚书·酒诰》“内服”和“外服”的划分,“小臣醜”是从外服诸侯系统的“亚醜”诸侯邦国派往朝廷担任官职者,成为内服百官系统的一员。这种外服系统的诸侯邦国的人之所以能够在朝为官,就在于商王朝是由内、外服构成的复合制国家结构的缘故;来自外服的在朝为官者,既是联结内服和外服的纽带,也是商王对诸侯邦国的一种统治方式。
《尚书·酒诰》记载商王朝国家由内服和外服组成,其内服为百僚、庶尹、亚服、宗工、百姓、里君等,属于百官系统;其外服为侯、甸、男、卫、邦伯等,属于诸侯邦国系统。《酒诰》的记载恰可以与《大盂鼎》铭文“惟殷边侯田(外服)粤殷正百辟(内服)”对应起来。这种用地下出土的《大盂鼎》和甲骨文等文字资料与地上传世的《尚书·酒诰》等文献资料相互印证的方法,即王国维所说的“二重证据法”。
“复合制国家结构”说,借用了复合函数中函数套函数的概念,把位于中央的王国(即王邦)视为王朝内的“国上之国”,把外服的诸侯邦国视为王朝内的“国中之国”,二者都以王为“天下共主”,受王权的支配。这样,夏商西周时期,一方面,包括各个隶属于王的诸侯邦国在内的整个王朝国家,具有一体性,它们都以王为“天下共主”,也都愿意接受夏王、商王和周王支配,并形成了华夏礼制的正统观念。这一点,用“邦国联盟”说是无法解释的。另一方面,无论是中央王国还是诸侯邦国,都是世卿世禄,各个诸侯邦国都具有不完整的主权,有的与王的关系还处于时服时叛状态。在社会特征上,夏商西周乃至春秋属于宗主贵族社会,它与战国秦汉以后的地主官僚社会是完全不同的;在国家结构上,王朝内世袭的诸侯邦国与秦汉以来被任免的地方郡县行政,并不相同。这一点,用“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说是无法解释的。
夏商西周三代“多元一体的复合制国家结构”还可以解释战国时期“大一统”思想观念的历史渊源问题。在这种多元一体的复合制结构中,其王朝国家的构成是多元的,但整个王朝国家又是一体的。这种一体性就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大一统观念。所以,战国时期,当人们苦于列国纷争时,盼望统一,既是现实愿望,也有历史渊源。
总之,“多元一体的复合制结构”说,揭示了夏商西周三代国家形态和结构的历史特点,这一特点既不同于“三代”之前和“三代”之后,也不同于西欧希腊罗马时的古典社会和西欧的封建社会。
(摘编自王震中《商王朝的多元一体复合制结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