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说来,《红楼梦》是长于写实的。“石头”在全书第一章中答复空空道人说:“其间离合悲欢,兴衰际遇,俱是按迹寻踪,不敢稍加穿凿,致失其真。”这段写实主义的声明由“石头”所作,有点令人哭笑不得,也有点中国式的聪明灵活的辩证法。
写实的作品中,穿插环绕装点一些神话的、魔幻的、匪夷所思的故事,使写实的作品增添了一些幻化的生动、神秘、奇异,使写实的作品也生出想象的翅膀,生出浪漫的彩色,这就比一味写实、除了实还是实的作品更文学了。
一般地说,写实的作品易于厚重,梦幻的作品易于轻灵,或反过来说,写实的小说易失之于拙,梦幻的小说易失之于巧。能不能把二者结合一下呢?厚重中显出轻灵,执著中显出超脱,命运的铁的法则中显出恍恍惚惚的朦胧。这是真小说家的境界,这是人生真味的体验。
荒诞、幻化也是人的精神主体的一种要求,当科学性、必然性、可知性不能完全满足人的主体要求(包括观赏、享受的要求)的时候,荒诞性与梦幻性就应运而生了。荒诞、幻化也是一种美,是一种突破了现实的硬壳、摆脱了大地芜杂的美,就像梦的美,痴的美,荒诞化、幻化是把小说与人生间离的重要手段。《红楼梦》一开篇,作者就强调“将真事隐去”,“假语存言”,“经历过一番梦幻”,“说来虽近荒唐,细说颇有趣味”,一方面强调不失其真,未敢失其真,一方面又强调不可当真。这就给创作主体留下了进可以攻,退可以守的极大灵活性,留下了极大的艺术创造力纵横驰骋的余地,留下了自己的创作自由,也为读者留下了阅读与欣赏的即进行二度创作的自由。
完全地写实,写作本身也变成了一种介入,乃至变成了一种舆论,一种“大众传播”……涉嫌提倡异端与犯上作乱……曹雪芹有几个脑袋敢去以身试文字狱!小说毕竟只是说,至少首先是小说,虽然不如起诉书或辩护词那样有明确的针对性,却因失去了这种针对性而获得了更普遍更长远的意义。写小说就要把小说当小说写。《红楼梦》摆在案头,您就“把玩”“把玩”吧。反正是:“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节选自王蒙的《(红楼梦启示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