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明清时期的官商制度比唐宋时期进一步发展。明清时期的民间商人虽富有,但最能累积巨额财富的却是盐商、茶商、洋商、票号、铜商等这些特许商人,他们凭借着特权独占市场,可以获得远比普通商人高的利润。如盐商、票号最富者有资产数千万两。清代广东的“十三行”行商靠垄断外贸,其商业利润也十分惊人,巨富者家产达二三千万。江南的一些丝商、盐商依靠与官府的关系敛财暴富。另外,在传统社会,朝廷皇室和军队是最大的集团消费者,承接他们的生意是商人提高社会地位和迅速致富的重要途径。特许经营和官商制度扭曲了市场规律,形成了恶劣的经营导向,商人们并不把发展的希望寄托于市场开拓和增加对科技发明生产创新的兴趣,而在于谋取流通领域的超经济特权,其经营注意力始终游离于生产领域之外。官商以政治特权攫取厚利,其不仅不会进行科技创新而且也不注重经营,盈利的大部分用于奢华靡侈的生活消费。在明清的专制体制下,市场和市场主体始终得不到独立自由的发展空间。
----捕编自 樊卫国《论明清经济演进的内向化倾向》
材料二 股份公司是一种按照自愿原则最大限度地汇集资金集中使用。追求规模经营的商业组织。股东无论参与经营与否,都可按持有股份的份额分享利润,同时也按持股份额分担风险。股份公司的出现,不仅使资金不是和风险巨大这两个制约海外贸易发展的障碍一并得以排除。同时也使众多的中小资本持有者达到了参与海外贸易、从中荻取丰厚利润的目的。股份公司也得到国家的鼓励和保护。英国和荷兰的政府都承认股份公司和股民的私有权。赋予商业合同合法性,动用法律机构解决商业纠纷。股份公司在海外的商业行为常常得到本国政府的支持。根据政府颁发的“特许状”,股份公司不仅拥有对海外某一区域的商业垄断权,而且拥有对这一区域的政治统治权。英国东印度公司依据一纸“特许状"。从17世纪初至18世纪束,一直在南亚次大陆扮演最高统治者的角色,利用其政治权力来牟取经济利益。其他一些欧洲商人同样是在本国政府的允许和支持之下,在美洲、亚洲和非洲建立起武装商栈和殖民地,从事垄断式经营。
----摘编 自刘新成,刘北成主编(世界史·近代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