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在传统伦理文化的义利观中,“义”,就是道德准则,是谋“利”的立足点和根本点。“利”,就是利益,既包含物质利益或功利,也包含其他方面的利益。它是人活动的目的,也就是举“义”的目的。义为理,利为欲,二者互为依存,对立而统一,这一对矛盾范畴作用于人的主体,就构成了人的思维方式,即形成了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义利观范畴,主要有以下几个层面:一是主张“贵义重利”,提倡和鼓励人们追求“义”的利益,反对“重义轻利”;二是在谋利的方式和处理“义”和“利”的关系上,主张“取利于义”,“见利思义”,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损人利己;三是强调先公后私,直至“舍生取义”。
——摘编自吴定求《论中国传统义利观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材料二:在近代义利观演进中能较为完整地吸收和消化西方思想,并提出独立见解的要数严复。他将义利观摆在其德育教授新法中的显要位置,并借用西方资产阶级的道德观念,对这一古老的课题赋予了新的意义。……严复依据西方近代生物学知识论证自利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又依据经济学知识来论证“独利必不利”的公例,进而提出了“义利合”、“两相为利”的思想。他认为,要获取功利,其行为必须以符合道义为前提,所谓“非明道则无以计功,非正义则无以谋利。
——摘编自《传统义利观的近代衍化》
材料三:邓小平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对义利观作了发展,他强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并将人民的利益作为整个关于发展的战略思想的核心与根本,他提出大力发展生产力,正视并重视正当的物质利益,指出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应协调发展,这是对义利之辨的新的诠释与发展。
——摘编自刘天宇《中华传统义利观及其当代价值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