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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17七下·岳池期末) 法律和生活

    2009年12月17日晚,户县的15岁少年王某为图好玩竟想制造火灾,他先将一堆麦草点燃,但因火势较小没有引起他人注意。于是他又窜到同村张某家老屋处,用火点燃一把干麦塞入门洞引起大火后,王某便躲在暗处观看村民救火。竟以此为乐,后来火越烧越大,烧毁了房屋,烧死了一头耕牛和一些用具,损失达7000余元。法院鉴于王某未成年,遂依法作出减轻处罚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其父母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7000余元。

    1. (1) 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2. (2) 违法行为的含义?

    3. (3) 法律为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提供了保障,遵守法律有何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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