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法律应谈和国家的自然形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材料二:美国官吏.有由选举来的,有由委任来的。无论是选举还是委任,都有很大的流弊。选举上说,那些略有口才的人,便去巴结国民,运动选举;那些有学问且思想高尚的人,反都困讷于口才,没人去特色他。将来中华民国宪法,必须设独立机关,专掌考选权。(中国)从前设御史台谏的官,原来是一种很好的制度。从前,美国有一位学者叫做巴直氏,他是很有名望的,写过了一本书,叫做《自由与政府》,说明中国的弹劾权,是自由与政府中间的一种良善的调和方法.
——据《孙中山选集》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