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在唐代时期,三省的长官都可以称为宰相,凡涉及军国大事的重要事宜都需要经过三省的审批,走三省的流程,即由中书省进行诏书的起草,门下省负责批驳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在贞观年间,唐太宗给予一些资历比较浅的官员“参知政事”的名号,给予一些資格较老的官员“平章事”或“同三品”的名号,以参与宰相事务。
——摘编自温帅《唐代三省六部制的运行机制及其影响》
材料二:由于中枢缺乏协调,大量事务须由皇帝亲裁,导致政事拖延、决策失误。有鉴于此,朱元璋先后设立了四辅官、殿阁大学士辅佐决策。然终洪武一朝,设官参与决策始终是末流,并非常态。永乐时,明成祖朱棣以解缙等入值大内,预机务,作为近侍,于内廷参与决策。这一做法在仁、宣两朝逐渐成为惯例。亲近重臣加大学士街于大内当值,负责奏章的初步处理,为日后内阁的确立奠定了基础。正统初年,外廷委任三杨,内廷宠信王振,开始了内阁类宰相化的特殊决策模式。
——摘编自刘瑞华《明洪武至正统中枢决策制度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