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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高一下·武汉期中)
日本历史学者堀敏一在《唐宋间的变革和宋代社会》中说:“宋代以后,即使是地方也有数位官僚分掌政务,使权限不至于集中在某一人手中,各个机构也直属皇帝。例如宋代的地方行政中最高行政区划是‘路’,在此设置转运使、安抚使、提点刑狱等,分别掌控民政、财政、军政及司法。同样,宋在路的下级行政区划中设立通判,使其与知事具有同等地位,以便监视。”该学者旨在说明( )
A . 宋朝的专制主义集权制度得到了加强
B . 宋朝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C . 宋朝的“权力制衡”取得了一定效果
D . 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趋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