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为了调和帝国主义列强在东亚和太平评地区的矛盾,1922年2月6日,美、英、
法、日、意、中、比、荷、葡战胜国为重新瓜分远东和太平洋地区的殖民地和势力范围,和中国北洋政府在华盛领会议(又称太平洋会议)上签订《九国关于中国事件适用各原则,政策之条约》,通称《九国公约》。此“公约”的主要内容有: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及领土与行政之完整;施用各国之权势,以期切实设立并维持各国在中国全境之商务实业机会均等之原则;缔约各国协定不得彼此间及单独或联合与任何一国成多国订立务约或协定或协议成谅解,足以侵犯或妨害第一条所称之各项原则者;缔约各国协定无论何时遇有某种情形发生,缔约国中之任何一国,认为牵涉本条约规定之适用问题,而该项适用宜付诸讨论者,有关系之缔约各国,应完全坦白互相通知等。
——摘编自人教版《中国近现代史》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