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虽非古道,犹以务本之故,倾邻国而雄诸侯。——《汉书》
材料二:大化二年,孝德天皇发布《田令》,规定“废除贵族对土地和部民私有,改土地、部民为国有。国家计口授田,对六岁以上公民,每六年按人口班给口分田一次,男子每人二段(约相当于35亩),女子为其2/3,奴婢受田相当于自由民的1/3。所班田地不得买卖,死后归还政府”。 ——日本《田令》
材料三:(魏主下诏)……不得以北俗之语言与朝廷,若有违者,免所居官。
——引自《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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