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先秦时期的考试任职制度散见于现存的儒家经典中。秦汉时期,出现了关于考试任职制度可靠而详细的文献记载。从有文献记载的正式制度看,中国的选官制度可分为两美:荐举制度和考试制度。属于前者的有样让制、“乡举里达”、察举制、征辟制和九品中正制等;属于后者的有科举制和文官制度等。实际上,这两种选官制度有着不可分割的继承性,选官制度经历了从荐举制度的察荐为主、考试为辅,再到科举制度只重考试的过程,科举制度实范期即隋与唐初所采用的主要考试形式一一策试就是从汉代实行的察举制、征辟制发展而来的,而且在唐代以后,经过改造,策试仍然是科举考试的重要内容。
材料二 孙中山认为考试权独立是中国古已有之的制度,实则不然,这个既没有继承传统也没有效仿西方的制度可以说是一个创举,它体现了推翻帝制以后,政治权力出现了制衡的特点。在考试内容方面,民国时期效仿西方,增加了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的科目,如根据1915年的《文官高等考试令》后所附的《文官考试第二试、第三试科目表》,文官高等考试共分为政治、经济、法律、文学、物理、数学、测量、化学地质、采矿、治金、机械、造船、造机、土木工程、建筑、电エ、医学、制药、农学、农艺化学、林学、兽医等23个专门学科,分科相当细致。1919年8月,公布《文官高等考试法》,将考试专科由23个增至33个,主要增加了政治经济、机织、染色、窑业、酿造、图业、商业等专科,又将第一试科目改为仅试国文道。民国时期的文官制度还效仿西方,试图通过考试任职实现政治与行政两分。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徐萍《从进士科举到文官考试中国选官制度在民国时期的制度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