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第3表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第8表如果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与和解者,则他本身亦应遭受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材料二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权利法案》
材料三 美国的国家职权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部门,分别由国会、最高法院和总统执掌,总统和议员由人民选举产生。……
——美国1787年宪法
材料四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别。
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指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谍叛行为时,可决弹劾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