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601年,英国颁布《济贫法》,以行政救济和收容来缓解圈地运动引发的贫困等问题。1723年,英国在各教会区设立济贫院。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自由放任理论认为对贫困劳工不宜帮扶过多,因而1834年议会通过新济贫法,迫使多数贫民走上工作岗位。……由于经济危机与二战的打击,英国越发走向“贫困之路”。1942年 ,英国颁布《贝弗里奇报告》,指出摆脱“贫困之路”方案,通过社会保险并根据家庭需要进行双重收入再分配;并着力形成一个以凯恩斯思想
为指导的福利体系。1946 年《国民保险法》和1948年《国民救助法》通过后,英国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但英国的贫困问题仍持续恶化。
——摘编自杨敏《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演变与启示》等
材料二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成功实现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贫困人口脱贫,演绎了充分发挥中央权威理性化优势,带动地方政府与社会协同的治理贫困的模式。中国扶贫模式的探索与改革开放以来的宏观经济发展进程相一致: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在短期内取得了一定的扶贫减贫成效,之后经历了“大水漫灌”的普遍救济式扶贫到区别对待的区城开发式扶贫,再到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最终确立了发展式扶贫。中国的扶贫模式是一种基于“共同富裕”和“全
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国家目标,而不是西方为赢得选举而安抚选民的功利手段;是一种旨在帮助贫因人口形成致富能力的发展意义上的分配制度,而不是西方“托底式”的功利性社会救济。中国的贫国治理用事实证明了社会主义制度在福利分配方面的政治优势,有力挑战了西方传统的福利国家理论,也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具有参考性的方案。
——摘编自谢岳《中国贫困治理的政治逻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