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明治政府为了支付发展资本主义的费用,国家的财源唯靠农民的租税,“政府只得在地税上做文章'。明治政府于1873年7月颁布《地税改革条例》,……地税改革主要是将过去的实物贡租改为以货币交付地税,由土地所有者缴纳,重新确认土地所有权。明治政府发给土地持有者的券,确认土地归个人私有,并可自由买卖,这样,土地成为私有财产,土地商品化和租佃契约化确立。
1861年3月2日,亚历山大二世签署了国务会议批准的《农民改革法令草案》,法令包括17个文件,……对于土地,俄国政府这样规定,把全国分为三个地带:非黑土地带主要属于工业区,土地价值不高;黑土地带,地价昂贵;草原地带,地广人稀,以休耕为主。地主占有大量土地,对于份地不做明确规定,……在非黑土地带和黑土地带,当地主拥有土地只占全部土地的1/3时,即使农民份地没有超过最高标准,地主也有权实行割地。土地所有权属于地主,农民对份地只有使用权。在不欠债的情况下,农民可以赎买宅园地,赎金额要同地主协商;至于买份地,则必须事先取得地主同意,赎金一般远远超过土地价格。
——摘编自余龙生、周振华《明治维新与俄国农奴制改革若干政策之比较》
材料二 在俄国,“要剥夺农民,不必像在英国和其他国家那样,把他们从他们的土地上赶走;同样也不必用命令来消灭公有制。请你们试一试,超过一定的限度从农民那里夺取他们的农业劳动产品,那么,尽管你们用宪兵和军队,也不能把他们束缚在他们的土地上!
——马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