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832年的议会改革,将选举权从身份资格转向财产资格,改革后的选民人数从总人口比例的2.5%增长到3.3%;中等阶级主体获得了选举权,进入到政权体系之中。英国的贵族寡头制度开始分崩离析,资本主义民主大厦的根基建立起来,用和平的渐进改革方式来推行政治民主化,演变成为英国的一种传统。改革大门一旦打开,就不可能再关上,英国在1867、1884和1918年继续进行了议会改革。
——摘编自刘金源《议会改革与英国的政治现代化历程》
材料二
1906年,清廷“仿行立宪”的谕令颁布后,编制馆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递交了组建新式中央政府的方案:设立带有议会性质的资政院,掌立法;裁撤内阁与军机处,组新内阁,设十一部,“行政之事专属内阁各部大臣”;“司法之权则专属立法部,以大理院任审判,而法部监督之”。这一方案遭到顽固派的强烈反对,清政府故而要求编制馆遵行“五不议”,即:军机处不议、八旗事不议、内务府事不议、翰林院不议、太监事不议。中央官制由此逐渐厘定。
——摘编自徐爽《1901—1911:旧王朝与新制度——清末立宪改革述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