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政治协商传统以“天下公义”为立论依据,倡导“和而不同”的协商原则,包含了“通民情、达民隐、申民意”的政治诉求,其实践具体表现为体制内的“咨询”、“朝议”“谏议”和体制外的“清议”、“乡议”。西周至春秋天子和诸侯均设立“三朝”制度以咨询意见,秦汉以后,“朝议”虽有“廷议”和“集议”之别,但都是皇权决策的一种辅助手段。“清议”随着士阶层的兴起而逐渐产生,主要批评当时的混乱政治,正所谓“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汉代以降,士阶层的清议在乡里决策、官吏选拔、伦理教化等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乡议”是宗族或乡绅在处理公共事务时进行的协商讨论。无论是士人的“清议”还是基层的“乡议”,都成为国家(官府)与平民之间进行沟通的重要渠道,在很长时期内实现了有效的社会治理,维持了基层社会的稳定。
——摘编自卢兴、吴倩《中国古代政治协商传统的思想内涵与基本特征》
材料二 1949年9月21 日至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中国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等单位的代表(含候补代表)共662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选出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宋庆龄等为副主席,还选出了由180人组成的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并制定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毛泽东在会议上宣布,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人民政协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
——摘编自何沁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