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从1948年开始,中国共产党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城市特点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接管各大城市后,中国共产党废除了保甲制度。参照乡村经验,不少城市建立了市、区、街三级行政管理体制,街政府成为最基层的行政机构。这种三级行政管理体制导致政出多门,效率低下,无法适应城市“集中”的特点。不久,街政府被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地进一步探索城市基层管理模式。1954年,国家颁布条例,规定在城市基层设立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和群众自治性组织居民委员会,正式确立街居体制。通过街居体制,无单位、无组织的群众被全部纳入政府管理范围。
材料二: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发生很大变化。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扩大了居委会职能,居委会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立各种工作委员会。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以及大量的“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社区式管理”成为城市管理新的模式。2000年,《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颁布,标志着社区建设成为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新方向。除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之外,社区还出现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以及社会非营利性公益组织为代表的新兴组织。通过居民会议议事协商和民主听证等形式,社区各类主体都可以平等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民主决策。
﹣﹣以上材料摘编自朱汉国主编《当代中国社会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