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制宪会议代表麦迪逊认为:“1787年制宪会议的与会者担负着伟大而艰巨的任务,以无比纯正的动机,彻底的献身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全心全意投入会议工作,以实现人民所寄托的伟大目标,即设计并提出一套完整的宪法体系,补充原有宪法的不足之处……”
——摘编自戴维·惠特尼《美国总统列传》
美国历史学家查尔斯·比尔德认为:美国宪法制定的动机是取决于制宪者各自所寻求的经济利益,其制定过程明显反映出是不同利益集团互相角逐的过程,而宪法之制定便是此种角逐的结果。
——摘编自查尔斯·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
材料二:瓦隆巧妙地提出了一项宪法修正案:“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任期7年,连选后连任。”1875年1月30日,该议案在议会以353票对352票,即以一票之差获得通过。议员们既无热情,又无掌声。在温和的君主派眼里,这是他们无可奈何地接受的共和国,是“较小的坏事”;而在温和共和派眼里,这是一个与其设想的宪政计划相去甚远的“妥协的共和国”,它还需要大力改造。
——摘编自吕一民《法国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