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保护呼唤新乡贤
王院成
传统村落是中国农耕文明的精粹、乡土中国的“活化石”,也是人们现代乡愁的有效“消纳地”。近年来,尽管包括政府在内的多种外援性力量都积极介入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但由于“不在场”,外部力量无法有效转化为传统村落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力量。这是传统村落保护难以取得预期成效的重要原因。
乡贤是乡村社会教化的启蒙者,是乡村内外事务的沟通者,是造福桑梓的引领者。在传统社会,皇权止于县,乡贤则以其特有的社会文化权威主导和推动着乡村社会的治理和发展。在现代社会,新乡贤既包括传统村落精英、返乡创业者和退休还乡者等“本土化”社会群体,也涵盖非政府组织志愿者、专家学者、村干部等“非本土化”社会群体。要破解传统村落保护“最后一公里”的难题,须发挥好这些新乡贤的作用。
村落空间布局与形态是传统村落的“筋骨肉”。保护传统村落要对传统村落的空间布局与形态进行“修复”和“再造”。这一方面需要新乡贤利用新思想、新理念启蒙和引导民众,让他们拓宽视野、转变观念,对传统村落的自然资源、历史遗存、文化传统等进行普查、整理,认识到传统村落是迥异于城市聚落形态的,具有宝贵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人居形态,重新树立对传统村落的“文化自信”。另一方面需要新乡贤指导村落民众修复传统村落中的山水、田园、道路、建筑等基本格局,保护村落中的文物古迹、历史遗存、特色民居等传统建筑,恢复传统村落的文化空间,修复传统村落的格局与形态,而非自鄙自毁,大拆乱建,盲目过度开发。
村落文化是传统村落的“精气神”。只有发挥新乡贤的“燎原”作用,示范和带动村落民众依托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改善和优化传统村落的文化生态,恢复传统村落的公共文化生活,复苏传统村落的节日习俗、民间信仰、手工技艺等历史传统和文化记忆,才能激发传统村落的生机和活力,彰显传统村落的特色和魅力。
村落共同体是基于“乡、土、人”三者关系而结成的利益共同体。重塑传统村落共同体,需要发挥新乡贤独特的“聚合”功能,推动村落民众把村落传统礼治秩序与现代村民自治有机结合,提升传统村落的治理能力与水平,让村落民众在村落发展和村落事务管理中掌握主动权、增强话语权、赢得发展权,在与国家政策、市场力量以及现代城市的“互动”中增强对传统村落的认同感和归宿感,从而“聚合”为新的村落共同体。
传统村落是中华文明的历史根脉,是中华文化“再生产”的重要基点。保护好传统村落可以让我们有效地安顿好过去,从容地赢得未来。在“国家在场”的语境下,保护传统村落关键在于村落民众的“在场”和“文化自觉”,核心在于发挥新乡贤的“领头羊”和“引阵雁”作用因此,制定科学而有效的制度大力吸引新乡贤回乡,让他们引领和带动村落民众自觉珍惜和保护传统村落,自觉利用传统村落文化遗产进行“文化再生产”,才能让人们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选自《光明日报》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