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的卫生工作面临疾病丛生、缺医少药的严重局面,鼠疫、霍乱等烈性传染病等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健康。党和国家站在人民健康的高度,加强了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工作。1949年11月,卫生部专设了公共卫生局,统一负责全国的传染病、交通检疫等卫生防疫工作;1952年,党中央成立了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发动全国人民起来讲究卫生、除“四害”、消灭疾病。1953年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建立卫生防疫站和专业防治所(站),到1965年,共建有2499所和822所。1955年,党中央成立了防治血吸虫病领导小组,强化对血吸虫病的防治。同年,卫生部发布《传染病管理办法》。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妇女和婴幼儿的健康,先后建成了妇幼保健机构近3000所。
——摘编自李玉荣《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及其基本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