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980 年,在严重的城市住房短缺的背景下,中国政府启动了城市住房改革,对于 当时的政府决策者而言,住房改革一方面要推动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市场的形成,另一 方面还必须对社会稳定做出贡献。低收入家庭的社会经济状况不应受到负面影响,而 应得到改善。因此住房改革必须是渐进的,必须与其他改革相配套。最初的住房改革 举措是综合财政制度改革,将住房投资的决策权逐渐下放到地方政府、国营单位和城 市集体企业。到 1988 年时,国家预算内资金在住房投资中所占比例从改革开始时的 90%下降到 16%,国营单位自有资金的比例上升到 52%,非国有投资也开始占到 20%。政 府和国营单位下属的住房建设企业也通过企业改革成为经济上独立的房地产开发企 业。在此期间,大批的新住房建设和旧住房改革项目得以上马,缓解了由于长期缺乏 投资而造成的严重住房短缺现象。
——摘编自方可《中国城市住房改革:回顾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