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据有关史料表明,旧西藏占人口不到5%的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等农奴主,占有西藏几乎全部耕地、牧场和绝大部分牲畜。农奴超过旧西藏人口的95%。农奴主占有农奴的人身,把农奴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随意支配,可以买卖、转让、赠送、抵债和交换。
材料二 西欧农奴制:农奴(serf)一词源自罗马人对奴隶的称呼——servus,是人身属于主人的农业劳动者,社会地位极为低下,受到封建主多方面的剥削和奴役。农奴世代耕种庄园的份地,但对土地没有所有权,还必须为封建主服沉重的劳役。
农奴是不自由人,人身属于主人,且世代相传。主人可以将农奴买卖、转让、交换或赠送他人。但是农奴的生命得到保障,主人不能随便将其杀害。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知识说说奴隶社会的生产关系。